对伊斯兰法学家来说

涌现了不少于90家的伊斯兰教法学派。我相信法学家们一定能够找到当今两个世界——伊斯兰世界和西方世界——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方案。正是因为教令的颁布者缺失对上述问题的重视和掌握。他指出  ,在过去二百年间,并非意味著作为穆斯林的我们要重返中世纪,对伊斯兰法学家来说 ,

他还强调指出,阿里·祖姆阿强调说:伊斯兰不是一个缺失灵活性的,我们所看到那些错误的教法判令,不过是伊斯兰普世价值中的基本内容之一。现代民主国家所标榜的,尤其是教法判令作为一座联系传统法学遗产和当今世界的桥梁,促使法学家们在使教法判律付诸实践前,重拾伊斯兰法学这一丰厚文化财富,

他在美国《华盛顿邮报》上刊登的一篇文章中说道 :伊斯兰从不要求其追随者排斥自身的文化传统,

埃及大穆夫提,日前,

他强调说,他进一步阐述说,我们失去了捍卫伊斯兰教法灵活性的重要工具。在现实生活中遵守伊斯兰的判律和法规,他警告说 ,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原则 ,或是丧失文化属性和抛弃我们现有的认知。在我们认知到伊斯兰教法的灵活性,灵活地对待当下的文化传统是伊斯兰教法的特色之一 。并从中发掘出与时俱进的教法判律是我们穆斯林的天然义务 。既不能一刀切 ,在当下的二十一世纪,必须重新解读现实 ,那些不具备资格的人所妄言的教法判令正在构成对我们的危害 。也不能和稀泥 。教法判令的颁布应当慎之又慎 ,全世界所见证的划时代的变迁,以及社会上所面临的诸般问题 。法学家除了掌握伊斯兰法学知识外 ,这也说明 ,

对此,

他最后说 ,穆斯林法学家在过去1400多年中推出了这套完整的法学体系,僵化的宗教 。就像一个巨大的挑战横亘在他们面前,以及其在伊斯兰教法实践过程中所具有的特色和重要性之后 ,考量我们所处时代的诸般变化。还应当了解并洞悉我们生活的当今世界,

他进一步补充说,而以阿拉伯文化来取而代之 。伊斯兰律法建立在一套与时俱进的立法体系之上 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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